近日,浙江省教育厅、省财政厅联合发文(浙教计〔2018〕75号),公布了通过独立学院规范设置省级验收学校的名单,我院正式成为通过2017年度独立学院规范设置省级验收的独立学院。
根据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出台的《关于支持独立学院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通过浙江省独立学院规范设置验收后,学院将享受同级政府对民办教育的财政补助政策,获得的省级学科专业等竞争性项目,享受与公办高校一样的省财政补助政策。在公开办学成本的基础上自主确定学费和住宿费收费标准。在校园用地、房产以及提供学历教育取得的收入等方面享受与公办普通高校同等的政策,在建设规划、用水、用电、用气、排污等方面享受与公办普通高校同等的收费优惠政策。省教育厅等部门安排的学科专业等竞争性项目实行完全开放政策,支持鼓励申报专业硕士学位人才培养项目试点工作,支持申报自然科学研究、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和教学研究等各级各类科研项目,支持创建协同创新中心。
据了解,2017年6月,由林正范任组长的浙江省独立学院规范设置验收专家组一行6人对我院进行了考察验收,在对我院商科实训中心、生命医学学院实验田、学院产学研中心设计艺术学院专业工作室等办学场地进行了实地考察并查阅规范设置材料后,验收专家组开展了深入讨论,对我院严格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要求规范办学情况给予了高度评价,并就如何更进一步规范办学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我院经过多年建设发展,已满足独立校园、独立教学组织管理、独立招生、独立颁发学历证书、独立进行财务核算、独立法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等“七个独立”要求;学院以立足宁波、服务长三角,建设区域特色鲜明的应用型大学为办学目标,坚持“质量立校、特色铸校、人才强校、开放活校、改革兴校”战略,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构建应用型人才培养新体系 ,取得显著办学成果。我院将以此次验收为契机,加强内涵建设,提升综合实力,向国内区域特色鲜明的应用型大学目标持续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