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师生员工,各二级学院、部门:
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防控工作正处于关键时期,为进一步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教育部、浙江省、宁波市、宁波大学的工作安排,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广大师生健康安全和春季学期平稳开学,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的紧急通知》《宁波市委办公厅、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的紧急通知》精神和《宁波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经学院研究决定:
1.所有离校学生(包括申请寒假留校且目前不在校的学生),不得于原定报到时间2月21日前提前返校。
2.根据全国疫情发展情况,如需调整开学报到时间,根据上级要求另行通知。原定2020年春季学期开学学生补考时间进行调整,具体时间待开学后另行通知。
3.所有教职工(值班人员以外),不得于原定报到时间2月20日前提前返校。确有必要的需向所在二级学院、部门申请,须由单位负责人审批同意后报人事部备案(外籍教师同时报国际交流与合作部备案),并做好个人防护工作。从外地返回宁波的教职工需按照学校相关要求,向本单位部门如实登记寒假去向信息,对于返回宁波前2周具有疫情高发地区居住史、可能接触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确诊人员或疑似人员,须自行在家医学隔离观察2周。
4.学院对校门进行临时管制,所有进入校园人员需进行身份核验和体温检测。外来车辆及人员一律不得入校,如确有需要,由接洽部门与保卫部预约登记,并经查验后方可入校。
5.所有返校师生如果出现发热(≥37.5℃)、咳嗽等症状者,须第一时间诊治并向所在单位部门报备。在家隔离的师生应按照相关要求,每天向所在二级学院、部门上报身体健康状况。
6.各单位部门坚持做好值班值守,年后值班时间从2月3日开始。
7.停止学术、讲座、文艺活动等所有校内集体活动,暂停各类培训班。
8.建立重点人群防控工作台账,切实执行防控信息每日“零报告”制度,学生、教职工信息分别报学工部、人事部汇总后报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各二级学院、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保持通讯畅通,如发生感染或疑似感染人员必须第一时间处置,第一时间上报。
防控疫情、人人有责。希望全体师生响应号召,做到不聚会、不外出,戴口罩、勤洗手,不恐慌、不传谣。感谢大家对疫情防控工作的理解和配合,让我们众志成城,共克时艰,一起打赢疫情防控的攻坚战。
学院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