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小科。我院今年首次开召临床医学定向委培生,实行“招录与招聘并轨”政策。由于首次招生,且安排在本科二批提前批招录,填报志愿的政策和流程,可能很多家长还不了解。带着相关问题,小科又出发了。这次的目的地是招生办和生命医学学院。
临床医学专业定向委培生招录招聘政策与志愿填报
落实省卫生厅等相关政策
定向培养宁海象山两县基层卫生人才
小科从招生办了解到,今年学院之所以开召临床医学专业定向委培生,是贯彻执行浙江省卫生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等五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2013年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工作的通知》(浙卫发﹝2013﹞143号)的精神,为宁波市的宁海、象山两县农村社区医疗卫生机构定向培养基层卫生人才。
该政策旨在通过定向委培的方式,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提出的 “卫生人才资源双下沉”工作要求,科学规划优质人力资源下沉基层,加大基层卫生人才配备力度,提升基层服务能力水平。我院是宁波市唯一一所承担临床医学本科专业定向委培任务的本科高校,专业设置在我院下属生命医学学院。
根据文件,我院临床医学专业定向委培生总计划25人,其中定向宁海县的5人,象山县的20人,录取考生将全部执行“招录与招聘并轨”政策。
招录与招聘并轨
对照具体要求进行填报
根据文件精神,实行“招录与招聘并轨”政策与以往本科志愿填报有较大区别,请有意向填报我院临床医学专业定向委培生的考生及家长留心变化。
1、报考录取批次:定向培养招生录取,按照“先填志愿,择优选拔,后签协议”的原则。按考生户籍以县(市、区)为单位实施定向招生(招聘),我院临床医学专业定向委培生安排在本科安排在第二批提前录取。
2、执行程序:实行“招录与招聘并轨”政策的县(市、区)按照《关于开展2012年定向培养农村社区医生工作的通知》(浙卫发〔2012〕114号)要求执行,具体程序如下:
(1)各县(市、区)卫生、人力社保部门应在高考成绩公布前,按照公开招聘规定和招生计划,发布定向培养招生(招聘)公告。
(2)符合条件考生按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填报志愿。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按各县(市、区)招生计划1:1.2比例,将上线考生提供给各招生院校。招生院校将相应名单分发至各县(市、区)卫生局。
(3)各县(市、区)卫生局根据各院校提供的名单组织考生体检。对体检合格考生,按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根据招生计划数确定定向培养考生,并在本县(市、区)范围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的,商当地人力社保部门后,与合格考生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并将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各招生院校。
(4)各招生院校在相应批次招生工作开始前,将各县(市、区)报送的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按名单投档,由招生院校按有关规定录取。
(5)录取结束后,招生院校需将各地定向培养生名单抄送相应的卫生、人力社保部门备案。
3、学习费用:经我院录取并签订就业协议的临床医学本科专业的定向培养学员,在校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等按照学院临床医学专业收费标准执行。
4、就业与待遇:实行“招录与招聘并轨”的,按照《关于开展2012年定向培养农村社区医生工作的通知》(浙卫发〔2012〕114号)要求执行。即定向培养生按期毕业后,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农村社区工作。具体工作单位由卫生部门商人力社保部门确定,由用人单位与定向培养生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聘用期间需参加全省统一的毕业后医师规范化培训。
聘用合同期满后,仍未取得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者,不再续签聘用合同。定向培养生在农村社区从事医疗卫生服务的期限不得少于5年,并在定向就业协议、聘用合同中约定。
招生办提醒,由于定向委培生政策性强,各地执行也有相应区别,考生及家长如果想了解更多具体政策,请直接咨询宁海、象山两县卫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