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大科技学院的学生今后在被校方处分后,如觉得不合理,手中将有一个“武器”为自己维权———该院近日出台《宁波大学科技学院学生处分申诉处理暂行规定》。
《规定》缘起一个例
“上学期,有个学生因考试作弊被记过,失去了学位。该生不服,他认为自己最多是违反了考场纪律,遂向学校提出意见。学校经充分了解后,认定原处分与事实不符。这个事例让我们产生了出台《规定》的想法。”该院学工办主任胡铭说。
胡铭形象地把这项规定比喻为被处分学生的“求助措施”。她说:“我们咨询了法律专家的意见,参照了一些法律诸如《行政法》等条款,甚至也参考了国内外其他高校的做法,几经草拟和修订,才有了现在的基本框架。”
对处分不服可申诉
《规定》称,凡涉及剥夺学生学籍的处分,如勒令退学、开除等,学生不服的可以向学校学生处提出申诉;学生对于学院所作出的处分,如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等决定不服的,可以要求学院进行复议;如果学生对复议后的处分仍然不服,可以向学校的主管部门提起行政申诉。
胡铭介绍,学生提出申诉的受理条件为,原处分决定依据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原处分决定适用规定错误的、原处分决定程序不符规定的、有证据证明在作出原处分决定过程中,有关工作人员有徇私枉法行为的。
学生会代表是申诉委员会成员
为此,学院将成立7-13人的申诉委员会,由教师和学生会代表组成,申诉委员会在收到学生申诉书后,可根据当事人的意见按公开或不公开的方式听取申诉人及原处分单位代表说明。
浙江大学法律系一教授认为,目前高校学生的维权意识日益增强,而学生申诉机制缺乏是个普遍现象,宁大科技学院的做法是个很好的示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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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金报:宁大科技学院出新规——学生对处分不服可申诉
作者:丁晓虹
2004-05-12
阅读:8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