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宁波大学科技学院出台《宁波大学科技学院学生处分申诉处理暂行规定》,今后学生被校方处分后,如学生觉得不合理,手中将有一个“武器”为自己维权。 该项规定的出台,有利于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公正、及时地处理学生处分申诉,促进校园和谐稳定,进一步发挥学院的教育功能。
《规定》指出,凡涉及剥夺学生学籍的处分,如勒令退学、开除等,学生不服的可以向学校学生处提出申诉;学生对于学院所作出的处分,如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等决定不服的,可以要求学院进行复议;如果学生对复议后的处分仍然不服,可以向学校的主管部门提起行政申诉。
此外,为配合此项工作的开展,学院将成立7-13人的申诉委员会,由教师和学生会代表组成,申诉委员会在收到学生申诉书后,可根据当事人的意见按公开或不公开的方式听取申诉人及原处分单位代表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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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信息报:处分不服可申诉——宁大科技学院出台学生维权新举措
作者:记者徐烈炯 通讯员王兴国
2004-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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