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浙江省学位委员会正式下发了《浙江省学位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大学城市学院等22所独立学院具有学士学位授予权的批复》(浙学位办﹝2012﹞4号),核准我院具有学士学位授予权,并批准我院33个专业具有学士学位授予权。
在批复中所附的《对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权》的评审意见中,省学位委员会充分肯定了我院办学十二年来的主要成绩,认为学院办学指导思想明确,定位合理、规划务实,执行有力;专业建设成效显著,特色鲜明;师资队伍建设初显成效,发展势态良好;教学条件明显改善,满足人才培养需求;教学建设与教学改革富有成效,教学管理规范,学院教学工作思路明确,教学改革和教学建设措施有力;注重高素质人才培养,毕业生受到社会欢迎。
根据批复意见,自2012届毕业生起,我院开始自授学位证书。